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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2009年度报表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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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8/11 点击:270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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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基础信息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63号)要求,各地于2010年4月30日前陆续上报了注册税务师行业2009年度报表(以下简称年报)的表1至表5及报表分析报告。为了切实加强行业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行业报表报送质量,更加准确分析行业数据,为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现将年报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据年报表1统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从事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共4030户。其中,有限所3350户,占83.13%;合伙所680户,占16.87%。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金17.52亿元,运营资金0.9880亿元,资产总额59.34亿元,利润总额2.87亿元,委托人户数212万户次。 据年报表3统计,2009年度全国新设税务师事务所562户,其中有限所421户,合伙所141户。注销税务师事务所65户,其中有限所48户,合伙所17户。变更税务师事务所648户,合并税务师事务所9户。税务师事务所分所355户,分所从业人员2952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829人。 从税务师事务所的区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中东部地区,尤其是外向型经济主导区域和内需主导型区域。其中,广东398户、北京357户、山东286户、江苏248户、河南213户、浙江188户、湖北181户、河北172户、四川163户、深圳123户。上述10个省市税务师事务所共有2329户,占全国总数的57.79%。 (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据年报表2统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77767人,其中女性44685人,占57.46%。执业注册税务师28722人,其中女性13936人,占48.52%;合伙人或出资人14123人,占49.17%。具有其他中介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348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48%。其他从业人员45564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8.59%。 从学历结构看,从业人员以大专学历的人员为主,其次为本科学历,研究生以上的人员最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1618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08%;本科学历的人员27180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4.95%;大专学历的人员3770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8.48%;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11268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4.49%。执业注册税务师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1109人,占3.86%;本科学历的人员13407人,占46.68%;大专学历的人员12279人,占42.75%;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1927人,占6.71%。 从年龄结构看,从业人员以35岁以下的人员为主。35岁以下的从业人员35610人,占从业人员总数45.79%;36-50岁的从业人员31892人,占从业人员总数41.01%;50岁以上的从业人员10265人,占从业人员总数13.20%。执业注册税务师中,以36-50岁年龄段的人员为主。35岁以下的执业注册税务师6862人,占23.89%;36-50岁的执业注册税务师16127人,占56.15%;50岁以上的执业注册税务师5733人,占19.96%。 二、行业经营收入情况 (一)收入总额及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据年报表4统计,2009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64.21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63.09亿元,占收入总额的98.26%。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入总额增加15.19亿元,增幅30.99%。 2009年度涉税服务收入31.84亿元,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为49.59%,比上年增加4.64亿元,增幅为17.06%。列涉税服务收入前三位的业务是:受聘税务顾问咨询收入11.90亿元,占涉税服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37.37%;代理纳税申报收入4.32亿元,占涉税服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3.57%;代理建账记账收入3.82亿元,占涉税服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2.00%。上述三项涉税服务业务收入合计为20.04亿元,占涉税服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62.94%。 2009年度涉税鉴证业务收入30.93亿元,占收入总额比重为48.17%,比上年增加8.93亿元,增幅为40.59%。其中,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收入22.65亿元,占涉税鉴证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73.23%,比上年增加6.65亿元,增幅为41.56%;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业务收入1.05亿元,占涉税鉴证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3.40%,比上年增加0.21亿元,增幅为24.73%;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收入2.49亿元,占涉税鉴证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8.05%,比上年增加0.39亿元,增幅为18.57%;其他涉税鉴证业务收入4.74亿元,占涉税鉴证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5.32%,比上年增加1.64亿元,增幅为52.90%。 (二)行业规模经营情况 据年报表1统计,2009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事务所共有109户,占行业户数的2.70%;经营收入总额18.77亿元,占本年度行业经营收入总额的29.23%。2008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事务所共有66户,占行业户数的1.86%;经营收入总额10.7亿元,占比21.44%。2009年度比2008年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务所户数、经营收入方面分别增长了65.15%、75.42%。2009年度经营收入超过亿元的事务所有2户,3000万元以上的有10户。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2009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事务所,大多数集中在东部地区。其中,东部地区86户,占比78.90%;中部地区3户,占比2.75%;西部地区20户,占比18.35%。其中,浙江20户,北京、上海、江苏均为12户,广东10户,四川9户,宁波7户。 (三)经营收入超过亿元的地区 2009年度经营收入超过亿元的地区共有18个,收入总额55.38亿元,占全行业经营收入总额的86.25%,主要集中于中东部地区,其中东部地区13个,中部地区3个,西部地区2个,依次为浙江、北京、广东、江苏、上海、四川、山东、宁波、深圳、湖南、河南、河北、湖北、新疆、青岛、福建、厦门、辽宁。 (四)四年翻一番的行业发展目标 根据中税协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2008-2012年注税行业发展目标》,注税行业四年发展要达到8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也就是说四年翻一番。即以2007年度的经营收入43.3亿元为基数,每年递增20%,力争实现2011年经营收入86.6亿元。就全国而言,2009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为64.21亿元,已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但从地区看,只有19个地区完成既定目标,按照指标完成情况,依次为云南、西藏、海南、内蒙、北京、大连、甘肃、青岛、广东、安徽、天津、四川、陕西、青海、山西、新疆、重庆、厦门、湖南。其中已提前实现2010年既定目标的地区有13个,依次为云南、西藏、海南、内蒙、北京、大连、甘肃、青岛、广东、安徽、天津、四川、陕西,提前实现2011年四年翻一番目标的地区有11个,依次为云南、西藏、海南、内蒙、北京、大连、甘肃、青岛、广东、安徽、天津(见附件一)。 (五)所均贡献度、人均贡献度 根据2009年度11月份全国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所均贡献度概念,即某区域内单个税务师事务所的年度平均业务收入,等于本地区当年行业经营收入总额与事务所户数之比,2009年度全国所均贡献度为159.34万元(见附件二),2008年度为139.82万元,增幅为13.96%。所均贡献度高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有15个,依次为宁波、上海、浙江、新疆、厦门、青海、江苏、青岛、北京、四川、宁夏、贵州、深圳、广东、湖南;所均贡献度增幅前十名的地区为云南、山西、陕西、大连、浙江、甘肃、新疆、黑龙江、广东、四川。 人均贡献度概念,即某区域内单个从业人员的年度平均业务收入,等于本地区当年行业经营收入总额与从业人员数之比,2009年度全国人均贡献度为8.26万元(见附件二),2008年度为7.02万元,增幅为17.66%。其中,2009年度全国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为22.36万元,2008年度为20.72万元,增幅为7.92%。 人均贡献度高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有15个,依次为上海、宁波、北京、浙江、宁夏、新疆、厦门、江苏、四川、青岛、湖南、深圳、重庆、贵州、广东;人均贡献度增幅前10名的地区为云南、新疆、陕西、山西、甘肃、大连、浙江、内蒙古、四川、黑龙江。 三、行业集中度 根据2009年度11月全国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行业集中度概念,即在一个行业中,业务收入在各单位之间的分布。行业集中度是度量一个产业市场结构的主要指标。它代表一个行业的成熟度。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集中度为0.6799,2008年度为0.6626,增幅为2.61%(见附件三),各地行业集中度详见附件二。 2009年度各地税协陆续出台了一些支持行业做大做强的政策,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评定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事务所的做大做强,但2009年度全国行业集中度虽有增长却涨幅偏低,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2009年度报表1中事务所收入为0或未填报的有285户,比上年增加了122户,增幅为74.85%;二是2009年度新设事务所有562户,比上年增加了326户,增幅为138.14%。由于新设事务所大多为新生所,规模小经营收入偏低。因此,以上两个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2009年度的全国行业集中度。 四、报表报送情况与存在问题 (一)历年行业年度报表在制作和报送过程中都存在较多问题,如统计口径不一,数据不一致,特别是一些地方税协和管理中心分署办公的地区,存在的问题就更多。为了确保行业统计数据全面、及时、准确,减轻基层统计数据的工作量,经总局领导批准同意,并与纳税服务司多次磋商,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基础信息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63号),文件就行业信息共享的内容、报送方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信息共享,我们开发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网上直报系统---注册税务师行业数据采集系统(以下简称数据采集系统),此系统已在2009年度行业年度报表填报工作中试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由于网络报送平台开通较晚,所以2009年度行业年度报表报送工作是采用网络填报和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36个地区(包括西藏)基本按时报送了行业报表。其中完全通过网络报送的有4个地区,分别是宁波、厦门、江西、西藏。其他32个地区采用纸质报送方式,其中有14个地区在报送纸质报表的同时也尝试了网络填报,分别是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因此这次行业年度报表的汇总工作,是中税协自成立以来首次按照文件所规定的期限完成了行业年度报表的收集工作,同时为行业信息化建设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二)从报送的质量上看,报送及时、数据较全、勾稽关系较准确的有天津、大连、吉林、江苏、山东、重庆、四川、新疆等地区。22个地区报送了行业报表的分析报告:天津、内蒙古、大连、吉林、江苏、宁波、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深圳、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其中,大连、江苏、重庆、四川等4个地区的行业报表报送及时且报表分析报告质量较好,做到了有情况介绍、有数据分析、有发展对策和建议。 重庆税协为了贯彻落实总局有关信息共享决定,确保行业报表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报送,明确税协与管理中心同步进行此项工作,举办专项培训班,保证了报表工作的高质高效完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地区对行业报表的格式做了修改,影响了报表的汇总工作;有的报表的表内和表间的勾稽关系不正确;部分地区未按时报送报表和报表分析报告,已上报的分析报告中,很多只是对报表数据的简单列举,缺乏对行业数据的深入分析及对未来本地区行业发展的规划和建议。还有部分地方税协对事务所网上直报系统功能不了解,导致一些地方税协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届三次理事会后,一些地方税协来文申请更新报表数据,据此对相关数据做了相应调整。 五、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根据今年行业年度报表总体情况来看,过去税务机关、行业协会两个系统分别手工填报、汇总,是造成报表数据不一致、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总局纳税服务司统计的2007、2008年度行业经营收入分别是43.3亿元、49.9亿元;而我们中税协统计的2007、2008年度行业经营收入分别为42.2亿元、49.0亿元,差距分别是1.1亿元、0.9亿元,误差较大,为我们行业数据分析、政策制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报送工作开始之初,根据总局文件,一方面要求各地管理中心和地方税协信息共享,另一方面试运行事务所网上直报系统,使得今年的统计数据和总局纳税服务司的数据基本一致。为彻底贯彻落实总局宋兰副局长关于行业信息共享的指示,下半年我们将税务师事务所网上直报系统调试完毕,明年全面启动由事务所网上直接填报,地方税协负责审核、汇总,以达到完全实现信息共享的目标。 希望各地税协:一是要提前做好事务所的网络报送专题培训工作,同时加强与管理中心的协调工作,确保明年的网络报送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二是要加强对报表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如行业集中度、四年翻一番的收入指标、所均贡献度、人均贡献度、事务所委托人的分类统计等。其中,事务所委托人的分类统计是指对事务所委托人中上市公司、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部门及各级国资委主管的企业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委托人比重进行分析,以此引导事务所开发大企业客户,进一步扩大事务所的服务覆盖面,提升事务所委托人的质量。通过以上分析工作,发现本地区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促进行业发展的对策,推动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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