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网站首页 关于陈明 业务指南 业务范围 行业动态 本所动态 法律法规 员工风采 诚聘英才 内部论坛
本所动态
祝贺山西陈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获山
暖心!陈明集团组织开展员工轻松游活动
“致青春、展风采、齐携手、创辉煌”
祝贺山西嘉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入选
遇见山西 遇见更美的自己-陈明集团组
三八妇女节 与大自然亲密接触
开工大吉|2023年 大展宏兔-山西
诚聘英才,山西陈明集团欢迎你们加入
轻松旅游,快乐工作——陈明集团组织员
法律法规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征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出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
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
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详细信息
国家出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0/11/11  点击:6871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内容如下:

一、节能汽车推广车型及企业条件。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混合动力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车辆符合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辆,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

三、推广资格申请和确定。节能汽车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财政、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经审核后,上报国家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推广企业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信息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推广信息预拨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及时拨付推广企业。年度终了30日内,推广企业要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清算报告和专项核查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打印本页]
版权所有:山西晋城陈明会计师事务所 TEL:0356-2023100 FAX:0356-2056399 E_mail:jccm008@163.com
晋ICP备06007841号-2
地址:晋城市凤台西街1002号瑞信大厦A座五楼 全程策划制作:天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