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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6/24  点击:3076次

晋注会评党〔2015〕1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党支部:

现将《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党委

2015年6月19日

 

附件: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纪委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全面落实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省行业实际情况,现就落实好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纪委(以下简称行业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督责任清单

行业纪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监督责任;纪委书记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及纪委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纪委领导班子责任清单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按?省委、省纪?和省直纪工委的统一部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研究、协调、检查反腐败工作。

(2)对加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

(3)对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肃追究责任。

(4)完善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和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

(5)对行业党员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7)加强对行业各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

(8)严格执行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监督。

(9)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反对“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0)加强作风建设。抓住重要节点正风肃纪。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来临之际发出禁令,严禁公款送礼、公款相互吃请、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4.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

(11)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行业党员执业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行业形象的不正之风。

(12)严肃执纪问责,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又追究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个别领导“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促进一岗双责有效落实。

5.向省直纪检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13)在省直纪检部门领导下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直纪检部门请示、报告。

(14)负责调查上级部门交办的违反党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办理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省直纪检部门报告。

6.加强行业纪委的?身建设

(15)加强纪委领导班子自身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加强对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准确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活动。

(16)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纪委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宗旨意识。

(17)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8)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完善群众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在保证来信、来访、来电举报畅通的同时,开通行业网站、电子信箱及意见箱,便于群众监督。

(二)纪委书记责任清单

1.抓好组织落实

(19)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监督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安排部署。

(20)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履行监督责任

(21)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行业党委及行业各级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22)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进一步整治“庸、懒、散”等问题,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落实谈话制度

(23)认真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24)加强对党委班子成员及行业各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4.发挥表率作用

(25)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带头依法办事。

(26)严格要求,自觉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三)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委员责任清单

(27)贯彻落实行业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服从集体领导,参与集体决策,切实履行职责。

(28)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工作分工,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9)加强调查研究,每年要对各级基层党组织调研指导一次,结合行业实际,制定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形成可行性调研报告。

(30)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坚持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方。对重大案件,不论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事务所,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二是认真做好初查工作,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纪律要求。三是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通过召开党委纪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四是对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坚持从严要求、抓早抓小,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早监督。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监督责任科学规范 

一是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在认真分析党员干部队伍现状的基础上,从关心、爱护、帮助干部,促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突出对“一把手”监督,注重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防范转变,使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二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汇报制度、领导班子和一把手述职述廉制度、领导班子诫勉谈话制度等,使廉政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不力的予以坚决纠正。

(三)加强纪委干部建设,确保监督责任执行有力

一是加强纪委干部队伍的领导。研究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坚决制止、严肃查处重大腐败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二是加强对纪委干部的思想教育。纪委干部要坚定信仰、坚持学习、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三是加强纪委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提高履职能力,强化纪律约束,切实防止出现“灯下黑”的问题。严格纪律,狠抓作风,打造一支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的纪委干部队伍。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一)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有腐必惩

一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有腐必惩。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追究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三是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组织处理。

(二)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

对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或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和个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相关成员的责任。对未能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三)坚持从严执纪,强化责任追究

加大查处力度,让干部不敢懈怠、不敢失责。要高悬责任追究这把利剑,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绝不姑息迁就。纪委领导或班子成员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或免职等组织处理。对请托说情,掩盖、袒护或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要从重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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