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加强以投标方式承接资产评估业务的监管,维护行业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落中评协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省评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评协〈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对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资产评估业务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我省资产评估机构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评估准则的质量要求、评估业务的风险、执业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不得低于成本执行评估业务;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在中标并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中标情况向省评协进行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投标行为,提高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的社会影响力。
省评协将责成专人关注山西招投标网和各大企业集团网站,及时了解评估机构投标、中标情况;对于中标评估项目不报送或不及时报送备案材料的评估机构要在年度综合评价中酌情扣分;对低价中标评估项目的执业质量情况将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对该评估项目执业质量实施专项检查;省评协还将在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中将重点检查以投标方式承接的资产评估业务;对于违反资产评估准则、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的,省评协一经查实,将按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提交省财政厅予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