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网站首页 关于陈明 业务指南 业务范围 行业动态 本所动态 法律法规 员工风采 诚聘英才 内部论坛
本所动态
祝贺山西陈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获山
暖心!陈明集团组织开展员工轻松游活动
“致青春、展风采、齐携手、创辉煌”
祝贺山西嘉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入选
遇见山西 遇见更美的自己-陈明集团组
三八妇女节 与大自然亲密接触
开工大吉|2023年 大展宏兔-山西
诚聘英才,山西陈明集团欢迎你们加入
轻松旅游,快乐工作——陈明集团组织员
法律法规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征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出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
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
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详细信息
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6/21  点击:2508次

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精神,结合《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服字[2009]32号)一年来的执行情况,对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须经省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持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在山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年审合格,同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税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开展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收费合同(协议)并开具合法票据。
    三、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方式分计件和计时两种,由双方协商选择,收费标准见附表;涉税服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市场准入制,除依法设立并纳入省级税务机关监管的税务师事务所外,其他中介机构和团体一律不得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并收费。
    六、本通知从2010415起执行,期限为一年。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服字[2009]32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附件:《山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xls

[打印本页]
版权所有:山西晋城陈明会计师事务所 TEL:0356-2023100 FAX:0356-2056399 E_mail:jccm008@163.com
晋ICP备06007841号-2
地址:晋城市凤台西街1002号瑞信大厦A座五楼 全程策划制作:天狐网络